
长春大学考研真题答案大纲参考书目教材专业课复习资料
长春大学(Changchun University)坐落在北国春城长春市,是吉林省省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,是教育部首批审定允许接收外国留学生的高等学校、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。
学校前身是1949年由原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创办的长春工业会计统计专门学校,后历经多次易名,1983年更名为吉林机电专科学校。1987年经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,原吉林机电专科学校、吉林科技大学、长春外国语专科学校、长春职业大学4所学校合并,组建长春大学。
历史沿革
编辑
建国初期
校门
1949年10月,原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,从东北地区工业基础雄厚、各项生产建设恢复与发展速度快的实际出发,根据党中央关于发展新型教育事业的指示精神、决定创建培养新型工业经济管理人才的高等专科学校,以适应东北地区经济建设蓬勃发展和支援全国的需要。并着手筹备工作;选择校址、调配干部、招聘教师、组织招生等;该部决定暂由部属“吉林工科高级职业学校”腾出部分校舍作新校筹备基地
,并委托该校校长黄明同志兼理新校筹备工作的有关事宜;12月,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部长王鹤寿同志,正式呈请东北人民政府教育部转呈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批准备案,成立高等专科学校。该文称:“为了加强经济核算与统计工作,我部决定设立工业会计统计专门学校,校址设于长春,该校设专门部和高职部。”
1950年2月28日,以暂定为“吉林工业会计统计专门学校”的校名,师生在吉林工科高级职业学校平房校舍临时开学上课;7月19日,经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批准,校名定为“长春工业会计统计专门学校”,正式挂牌独立办学。
1951年6月,东北人民政府决定,学校更名为“东北工业会计统计专门学校”。
1952年10月,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按中央教育部统一高等学校名称的通知,决定学校校名更为“东北工业会计统计专科学校”。
1953年1月,由于中央国家机关调整,学校的隶属关系改由中央重工业部领导,服务的覆盖面由面向东北地区扩大到面向全国。
1954年7月,根据中央高教部提出的高等财经院校要适当集中的精神,中央重工业部决定将东北工业会计统计专科学校,由高等专科层次调整为中等专业层次,在校的大专班学生转入东北财经学院学习,部分教师干部调整到北京钢铁学院、东北工学院等单位工作;8月,中央重工业部教育司副司长黄明,专程到校宣布了中央重工业部的调整决定。李清泉、张琳等调离学校,另行分配工作。至此,东北工业会计统计专科学校,结束了自己的历史途程。[3]
探索前进
长春大学老校门
1954年秋,东北工业会计统计专科学校调整后,校名改为“长春工业计划经济学校”。
1958年7月,根据中央关于体制改革的精神,中央冶金工业部决定,将长春工业计划经济学校下放给吉林省领导,省委、省政府决定由省冶金工业局接管和领导学校,至此长春工业计划经济学校结束了四年的历史途程;8月,中共吉林省委、省政府,为适应钢铁冶金工业发展的需要,决定学校升格,校名定为“长春冶金专科学校”隶属省冶金工业局领导;设大专部、中专部两个层次;由单一的经济管理专业,改为以冶金应用技术专业为主体的多学科并举,学校工作由原领导班子代理;同月,省冶金工业局决定,吉林省有色干部学校停办,该校的“矿山机电”、“电气装备”两个专业在职干部学员116人及教职工64人并入长春冶金专科学校。
1959年5月,根据省教育会议的精神,省冶金局、省教育厅联合决定,停办在1958年大跃进时期,由各地区和企业自办的“通化工学院”、“吉林钢铁学院”、“吉林冶金学院”等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学校在校生共110人,并入长春冶金专科学校的有关专业学习。
1960年5月,省委、省政府决定,长春冶金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学院,校名定为“吉林矿冶学院”。
1962年5月,中共吉林省委决定调整高等学校,按照省委制定的《高等学校调整方案》,吉林矿冶学院本科各专业与吉林理工学院本科各专业合并成立“吉林工学院”,以宽平大路的吉林理工学院为校址两所学院的附设中专各专业,合并成立“吉林省工业学校,以卫星路的吉林矿冶学院为校址;6月,吉林矿冶学院、吉林理工学院两院主要负责人,根据省委的决定精神,协商讨论学校调整工作,并开始实施;同月,根据中共吉林省委、省人民政
府的决定,由吉林矿冶学院、吉林理工学院两校的中专部,合并成立“吉林省工业学校”,隶属吉林省重工业厅领导。
1965年2月,省教育厅根据省委逐步推行半工半读的规划,决定在吉林省工业学校进行由全日制改为半工半读的试点,同时还决定将吉林省重工业职业学校,在校生71人转入吉林省工业学校学习;7月,根据毛泽东同志关于学生负担过重,要精简课时的指示精神,经学校反复研究讨论,将理论课教学时数由3600学时,压缩到2400学时,砍掉了三分之一;同月,省重工业厅党组决定,将省重工业干部学校的党组织,划入吉林省工业学校党委统一领导;同月,省重工业厅还决定,将吉林省工业学校的实习工厂,改为长春第三机床厂,由事业编制改为独立核算的校办企业,由吉林省工业学校和省机床总厂双重领导,以学校为主;9月,省重工业厅、省劳动厅联合决定,将吉林省工业学校铸造专业的教师、教学辅助人员,连同实验实习教学仪器设备,全部移交给省劳动厅技工学校。[3]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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